参与性原则
参与性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心理辅导活动要以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的参与为条件。一方面,要求所有学生充分地参与;另一方面,要求教师平等地参与。
(1)首先是个体自我表现和人际交往的需求。喝望自己的内心世界为他人所了解,渴望了解他人,是中小学生共同的心理要求。他们总是寻求着各种机会展示自己的才华、爱好、兴趣、个性……当然,不同气质、性格的学生表现形式相去甚远。可惜的是,在我们学校教育的全部环境中,往往没有为学生满足这种需求提供多少机会。除去少数“优秀”学生之外,大多数普通学生,尤其是那些性格内向不甚活泼的学生,表现自我、与他人平等交往的机会就更少,经常无法满足的需求驱使下,学生甚至会做出“过头”的举止行为。例如,大声喧哗、冒险逞能、厅装异服,以致违反纪律。心理辅导应以满足学生的这些需求为已任,要尽可能为每一个学生创造和提供机会,使得每一个学生有充分的参与机会。
(2)实施广泛参与,与是心理辅导内容的需要。活动是心理辅导的基础,被辅导者参与活动的机会和频率直接关系到他们在辅导中有无收获及收获大小。因此,教师理所当然尽力使每个学生得到充分的机会。
为保证师生双方,尤其是学生的积极参与,以下具体要求是必须的。
(1)保证给每个学生机会。无论学生个性如何,成长和发展中出现的基本需求是同样的。教师要照顾到每个学生,特别应当注意避免那些活跃分子“独领风骚”,应将那些平时不大引人注意但数量圈套的学生作为关注的焦点,给予他们足够的机会,保证他们的参与。有关实验证明,这样一些学生从参与中所得到的帮助和收获经常更为强烈和持久。
(2)注意学生的特殊需求并给予实际帮助。心理发展的规律总是通过每一个体的不同行为表现出来的,而且常常带有浓厚的个性差异色彩。比如,那些须腆、害差羞的学生可能恰恰最渴望与人交流、与别人分享自己的感情。只是由于害怕失败,害怕遭到拒绝,担心受到嘲弄,担心遇到挫折而宁愿选择逃避或沉默……教师要善于发现这样的学生,给予他们及时、具体的帮助。同时,尽量使帮助不露痕迹,以保护其自尊。
(3)教师必须以班级平等一员的身份参与。教师的参与,能够极为有效地建立心理辅导所需要的气氛。有关研究实验证明教师作为普通成员接受学生的调查、采访,与学生分享个人的感受、经历,发表自己个人对于某事的看法、意见,总是能够迅速缩短师生之间的心理距离,提高心理辅导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