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民主性原则
这个原则直接派生于关于主体性的认识。民主性原则与主体性原则是相辅相成、彼此依存的。它的基本含义是,心理辅导要在民主型师生关系中进行。作为辅导者的教师与作为被辅导者的学生,在辅导活动中是平等的,享有同样的人格尊严,享有同样的表达自己思想情感的权利。没有师生之间民主平等的气氛,学生的主体地位将无法实现。
除了与主体性要求的内在联系外,提出这样的要求也有其自身的依据。
(1)每个学生都是作为独立的个体存在,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权利和尊严。他们有受到他人尊重的权利,有表达自己感情和意见的权利。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独特的、与众不同的内心世界,心理辅导正是要进入和影响他们的内心世界。只有当学生想念他们的权利和尊严得到了承认,才可能敞开自己的内心世界之门。教师如果不能意识到这一点,只一味将其当做命令的对象,极易引起他们的不满、反感甚至抵触情绪,教师的所有努力在学生封闭的内心世界面前都将毫无价值。
(2)中小学生是未成年人,是社会中的弱热群体。他们往往不清楚自己的权利,不善于表达自己的合理要求,甚至不懂得维护自己的权利和要求。当他们在满足自己的要求遭遇挫折时,经常会封闭心灵,甚至用负面的行为表达和满足自己本来正常的需要。心理辅导活动应当主动和积极地为学生满足需求提供机会和条件,而不仅公是等待和适应。民主型的师生关系能够取得最好的效果。
(3)心理辅导活动的目的是培养、维护和增强学生的心理健康,这也使得民主型师生关系必不可缺。教育者以朋友的身份和姿态出现,才能使他们无戒备心而有安全感,支委会愿意与教师分担痛苦,分享欢乐,彼此坦诚相见,缩短乃至消除师生之间的心理距离,接受教师的教育。朋友之间的关系只能是民主的、平等的。因此可以说,所有为追求心理健康而做的努力只有在民主型的师生关系中才有获得成功的可能。
如果说权威型师生关系在目前的教育实践中难以一时得到全面的改变,那么,在专门的心理辅导工作中,民主型师生关系则是必须的。
为保证民主性教学原则的实施,仅仅靠教师的语言是不够的,必须使学生真正体验到教师是以民主的方式对待他们,这是要通过教师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为此,有几项最基本的要求。
(1)杜绝居高临下式的说教,代这以彼此平等的讨论、沟通。这一要求虽然简单,但事实上我国的教育现实及绝大多数教师的经验与此却相去甚远。即使是必须由教师做的说明、概括、总结,也要讲究表述的语气。例如,“是不是还有另一种可能?”“也许这样看更全面?”“我也想谈谈自己的体会,希望你们能够理解。”“我很想知道是什么样的原因使你想的?”
(2)重视学生的意见,并且最大程度地表示理解。教师当然可以不赞成,有时甚至反对学生的某些意见,但是必须使学生明白教师“懂得”他们的想法。教师理解他为什么会这样想,教师能够体验到他的感受,对他的不同意见进行了充分的考虑、分析。教师必须给予学生发表意见的机会,并且在可能的条件下采纳学生的合理意见。
(3)尊重学生的人格。在任何情况下,决不允许侮辱学生,不允许讽刺挖苦或嘲弄学生,不揭学生的“短”,不泄露学生的“秘密”。毫无疑问,教师可以也应当指出学生的各种错误,并且给予严肃的批评、帮助,但是要避免因方式不当或态度粗暴伤害学生的自尊。
提倡民主性决不意味着放任、迁就学生。民主性所主张的,是营造、维护这样的气氛:学生能够并且愿意发表自己的意见,可以在教师协助下,通过自己的比较、分析、综合、判断,自己做出正确、合理的答案或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