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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07年06月15日 人气: |
心理辅导中的六个“戒” 作者:岳晓东 心理辅导工作是听与说的学问和艺术。它要求辅导教师尊重受导学生的个性,理解其处境,并鼓励其独立决策。在此过程中,辅导教师对受导学生的成长起辅佐作用,而不是主导作用。辅导教师尤其要注意以下六个“戒”。 一、戒主观武断 辅导教师帮助受导学生排忧解难,出谋划策是建立在充分的同感基础上的。因此,辅导教师在与受导学生的交谈过程中,应尽量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做到不主观武断,不强加于人,借以表达对受导学生的尊重与信任,强化其独立决策的信心。罗杰斯提出在心理辅导中,应对受导学生表现出无条件的绝对尊重,意在促使受导学生发掘个人的潜力,珍惜个人的价值,终而确信个人有能力去面对生活中的挑战。这种独立、进取意识的培养要求辅导教师在心理辅导过程中不自以为是,不教训他人,而是针对受导学生所面临的困难,展开积极深人的探讨,以共商良策。 因此,心理辅导不应是一个说教的过程,而是一个讨论的过程。辅导教师即使有个人的见解,也应以商量的口吻加以提出,以启发受导学生加以积极思考,而切忌要求受导学生完全接受其个人的意见,那样就失去了“心理辅导助人自助”的意义。 二、戒好为人师 好为人师是自我中心的突出表现,也是对受导学生不尊重,不理解,不信任的表现。在心理辅导过程中,辅导教师面对受导学生的困难与苦闷,讲一些鼓励性的话语,或分享个人的某些类似经历确有助于同感的表达。但是,如果辅导教师不考虑受导学生的实际情况,而是完全按照个人的生活经历与体验去指教对方,则其行为极易由自我分享变为自我陶醉,使受导学生无所适从。其结果将是事与愿违,使受导学生凡事都指望或依赖辅导教师的指令,对其个人的成长有害无益。 罗杰斯主张辅导者和受导者的关系应是平等的关系,并力戒辅导者将自己看成是权威似的人物,以指导教训他人为乐。好为人师恰恰是将自己放在权威的地位上,使心理辅导关系变成不平等的关系,也使受导学生在辅导过程中陷人被动与无助。由此,好为人师与主观武断犯有同样的错误,即自作聪明,强加于人。它使心理辅导过程变成了教育过程,这无益于受导学生自信心与独立决策能力的培养。 三、戒宣扬自己 宣扬自己也是心理辅导中一个常见的错误。在心理辅导过程中,辅导教师常常希望通过讲述个人之以往经历来启发受导学生积极思考、克服困难。但辅导教师过分讲述其个人的生活经历,则会转移心理辅导的注意力,使受导学生一味认同辅导教师的行为方式而忽略其个人独立性的培养。那样做会使受导学生把辅导教师看成英雄似的人物,一切马首是瞻、奉若神明。 而心理辅导的真正目的应该是使受导学生自树英雄形象,确信个人有能力去战胜生活中的困难,对此所向披靡。此外,辅导教师在咨询过程中针对受导学生所面临的困难宣扬个人的相似经历,也在无形中否定了受导学生面临困难的特殊性及其采取不同决策的必要性。这样做也是事与愿违,它不但失去其原本好意的启发性,还限制了受导学生的思路及独自决策能力的发展。 所以,辅导教师在谈话中应尽量少谈个人的“光辉业迹”,以戒自我宣扬之倾向。 四、戒随意插话 心理辅导谈话不同于一般日常生活中的谈话,它要求辅导教师全神贯注地听对方讲话,努力体验其内心感受,并做出积极的回应。因此,它切忌辅导教师在谈话中随意打断受导学生的讲话,加以个人的评论。它会使受导学生思路中断,感情受挫,终而不能很好地表达自我,并对心理辅导产生厌感。这是缺乏同感的突出表现。 在同感的交流当中,不但我们在尝试学生的内心感受,同时我们也在协助他进行自我表达,自我探索和自我了解。这种谈话方法会令受导学生感觉很舒服,会促使他在辅导教师面前做进一步的表达和剖白。 上述观点突出强调了辅导教师在咨询当中,认真倾听对方讲话,竭力认同其内心体验,并做出具有同感反应对于受导学生积极表达与剖白自我的重要性。由此,心理辅导要使人学会认真倾听别人讲话,不随意插话,不乱加评论,以保障受导学生完整、连贯地表达个人的思想与情感。 五、戒悲天悯人 心理辅导中不需要同情,而需要同感。两者的差别在于前者是一种主位似的反应,它包含了对受导学生处境的怜悯,是一种居高临下的,恩赐似的反应;而后者则是客位似的,完全从对方角度看问题的反应,因而是平等的,共鸣似的反应。所以辅导教师在谈话中切忌流露出悲天悯人的态度。 例如,当一个人因失恋或家遭不幸来寻求心理辅导时,如果辅导教师以“噢,你真不幸”或“你真可怜”之类的话语来作答,则会损伤受导学生的自尊心,使其不愿再说下去。因为他(她)此时此刻需要的不是对方的怜悯,而是其理解与鼓励。反之,如果辅导教师以“噢,你一定很不好受”或“你一定感到很压抑”之类的话语来作答,则令受导学生感到被理解,并愿意继续谈下去。因为当一个人感觉痛苦时,他(她)需要的是同感的理解,而非一般的同情和怜悯。不清楚同感与同情的区别,就不能在咨询过程中,与受导学生很好地交流思想和情感。 六、戒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心理辅导中另一常见的错误是对受导学生面临的困难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策略,使受导学生竭力淡化其对面临困难的反应,以不变应万变。这种做法不能使受导学生从困难中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自我认识与自助能力,因而十分有损于受导学生的成长。例如,当一个失恋之人来寻求心理辅导帮助时,如果辅导教师为了减轻其精神痛苦而鼓励他(她)忘记现在,着眼未来,或去与那些比他更不幸的人相比,则不但会否定其精神痛苦的合理性,还会使其失掉从失恋经历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的机会。因此,它只是一种权宜一时却可能贻害长久的做法。相反,辅导教师与受导学生认真讨论其失恋的经过,寻找其失败的主、客观原因,并探讨下一步行动的策略,则会有助于受导学生心平气和地面对其感情挫折,获得内心的平衡。这样做则是一了百了的做法。 事实上,人在面临精神痛苦与困惑时,往往希望别人多听自己讲话,认同自己的痛苦,理解自己的苦衷,而不愿受人鄙视与斥责。由此,辅导教师切忌淡化受导学生面临的困难与痛苦,那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到头来会使受导学生在今后处理同类问题时留下无穷的遗患。
综上所述,心理辅导以同感为基础,以成长为目标。它要求辅导教师放下自己的参照标准,认同受导学生的参照标准,并以此来推动受导学生的独立思考与决策。上述之六个“戒”本质上都是要求辅导教师克除其言行中的主观性与武断性,增强客观性与同感性,以使受导学生在心理辅导过程中积极开发个人的潜能与独立性,终而促进个人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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