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的程序、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复试程序:考生按复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到报考专业所在学院报到,提交相关材料。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决定是否准予参加复试。考生查询复试具体安排。考生根据复试时间、地点安排参加复试。考生参加体检。复试结束。
复试时间:
二、复试比例:各学科专业的复试比例
根据上线生源情况,我校法学专业参加复试考生比例原则上按110%至120%左右进行复试;其它学科参加复试考生比例原则上按110%左右进行复试;
三、复试考核方式
复试含外国语听力、口试,业务课笔试、口试。同等学力加试。
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加试两门大学主干课程采取闭卷形式,试题主要测试考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不超出学校在“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上公布的参考书目范围。命题兼顾科学性、准确性、普遍性。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试题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加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题满分为100分,及格分为60分。
外国语听力测试由研究生院统一协调,外国语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外国语听力测试考试时间为30分钟,卷面分为50分。
专业课口试考查笔试时无法考查的内容,重点是对考生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的考查,如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举止和礼仪等的考核。
各专业课、外语口试按考生人数成立若干个复试小组,专业课口试小组由5名硕士生导师组成,设组长1人,另记录秘书1名,口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外语课口试小组由2名教师组成(外语口语复试时,进行全程录音)。
四、对复试考生的加分原则和依据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该专业学术论文,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加5-10分,计入复试成绩。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的具体办法
通过对拟复试考生的档案调取,进行政审和道德品质考核。
六、复试名单的确定原则,公示方式
首先,我校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确定我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然后根据我校复试分数线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人员名单。参加复试人员名单,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布。并将录取原则、确定名单方案、参加复试人员名单,送校招生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备查。
七、初试、复试的权重分配
拟录取总成绩(满分800分)=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总成绩(满分300分)。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录取。
八、复试成绩的评定和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满分300分)=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100分+复试专业课口试成绩100分+外语总成绩100分(听力测试、口试各占50分)。
复试成绩为专业课笔试和口试、外语听力和口试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未达到180分,认定复试成绩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单科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